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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
来源:海关总署网 | 作者:鹏海网络部 | 发布时间: 2018-06-08 | 569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  根据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香港CEPA)及其相关补充协议,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《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》(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,见附件)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,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(2018年版)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.xls



  海关总署

    2018年6月6日